|
祸从“博”出。
一名远在德国柏林的人士因在自己博客上公开指责中国盐城一家汽车制造商“剽窃”德国一款汽车的外观设计,并“妄发评论”,因此被盐城这家汽车制造商告上了法院。
早报记者近日获悉,名为希尔曼(Hillmann)的“老外”已于本月初收到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和起诉书德文翻译本。法院定于今年7月开庭审理此案。个人博客“妄发评论” 2006年10月,德国知名商用汽车生产商MAN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尼欧普兰汽车公司将中国盐城中大工业集团告上法庭,指责后者制造销售的A9客车外观设计“完全抄袭”了其一款豪华旅游客车,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尚未对该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作出判决。
中大集团相关人士称,在官司尚无定论之际,德国柏林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希尔曼(Hillmann)却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上述纠纷发表评论:“中大集团的剽窃事件是损害知识产权的严重事件”,“这是中国人迅速并且肆无忌惮剽窃西方技术的又一典型例子”。中大集团遂以其“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为由,将希尔曼告上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中大集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通过媒体赔礼道歉。官司背后的市场之争 中大工业集团网站显示,中大A9客车曾荣获我国交通部颁发的“高速客运客车奖”。且该款车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
据早报记者了解,A9客车已被视为中大汽车销量新的增长点,并是其进军欧洲市场的“杀手锏”———在德国,中大A9的市场价只是同类型德国客车的价格的1/3。
“这对一些德国客车制造商而言,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中大集团企业策划部纪立俊经理称。他还认为,这也是国外一些汽车公司乃至个人指责“中大”的重要原因,以“遏止中国国产车的国际化”。据了解,希尔曼在接受德国《明镜周刊》采访时,对盐城中院是否有权审理类似案件提出质疑,并认为自己只是撰写了一篇博客,不明白为何会收到司法传唤。对此,中大集团法务部负责人潘先生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且本案的“侵害结果地发生在盐城”,因而盐城中院完全有权管辖。
此前,我国国内已有因在个人博客上滥发不当言论而被诉的案例。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张奎律师表示,博客作者要增强“网络发言也受法律约束”的意识,网络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不应侵犯他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