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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出单位周边停车泊位属性界定暂行方案

日期:2008-07-12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

    继推出小区周边居民包月方案后,昨天,杭州市政府又推出“单位周边空地范围道路停车泊位属性界定工作的暂行方案”。杭州的5个主城区和西湖景区单位周边空地范围的所有道路停车,均需纳入停车管理范围。 

  界定时间为7月14日至31日 

  方案规定,由各区政府牵头,对各单位周边空地的停车泊位进行属性界定。属性界定后,明确为产权单位所有的空地范围道路停车泊位,由产权单位使用,同时到各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备案。产权单位如需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并收费的,应依法征得交警、工商等部门同意,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核手续;属于公共停车泊位的,则由政府统一管理。 

  本次界定工作将集中在7月14日至31日。在此期间,对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共属性有疑义的产权单位,可凭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向各城区交警大队提出复核  
申请。 

  自8月1日起,单位周边空地范围设置的停车泊位,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均作为公共停车泊位,纳入各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管理。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将被严管重罚 

  方案指出,“在单位周边空地范围道路停车泊位,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门口的泊位,在其属性界定尚未完成前,先维持现状。对于未按规定停放在泊位以内的车辆,将予以严管重罚。” 

  而在界定属性后,当产权单位所有泊位与公共性质泊位相互交叉时,由各区政府牵头协调,在考虑商家停车和社会车辆停放的基础上,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 

  单位可与周边小区协调租借泊位 

  对目前尚未规划、单位又有要求在周边空地范围新增停车位的,从8月1日以后接受申请,按“三结合”操作模式进行设置。 

  “界定工作对单位停车泊位资源产生影响的,各单位需自行解决。”杭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单位可与周边小区进行协调,在固定时间段内,对小区的停车泊位进行租借,也可对单位内部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重置,解决单位员工的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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