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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明银行何时有“中国版”

日期:2006-10-23 作者:魏忠东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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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近日宣布,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孟加拉小额贷款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立的格拉明银行。

    在孟加拉,尤努斯经常被冠以“穷人银行家”的美誉。1974年孟加拉国大饥荒时期,尤努斯通过向一些村民提供27美元的微额贷款,让他们摆脱了高利贷的盘剥。迄今30余年来,他创办的无抵押微额贷款银行——孟加拉格拉明银行已经协助数以百万计的孟加拉国贫民摆脱了贫困,他本人则被世界公认为“微额贷款”模式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小额信贷在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它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帮助贷款人经营小本生意,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并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如今,尤努斯创办的“穷人银行”已经成为100多个国家的效仿对象和盈利兼顾公益的标杆。

    需要指出的是,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立的格拉明银行,完全是市场商业化运作模式,通过良好的企业管理实现滚动发展。格拉明银行的运行方式是,利用农村碰面都是熟人的封闭环境,以5个人作为一个借贷小组,让他们一起申请贷款,形成有共同利益及互相制约的关系。如果其中一个人不还款,整个小组就会丧失申请贷款的权利,所以他们必须互相施压及互相帮助,当有小组成员家境困难或因病无法还款,其他人亦会出手相助。成立至今,格拉明银行共发放57亿美元贷款,受惠人达到660万。目前该行拥有2226个分支机构,650万客户,资产质量良好,还款率高达98.89%。

    从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奖,联想到国内金融机构针对小企业开展的小额贷款。笔者注意到,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资金来源,中国内地城乡都远远超过孟加拉这样的小国,但我国目前推出的扶贫小额贷款,却严重滞后形势的发展。

    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面对低收入群体出台的首部小额贷款政策,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意愿不强;银行因成本加大、收益不大积极参与性不高,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措施,可是收效甚微。据初步统计,自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以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只有50亿元左右,这与众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与正规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相呼应的是,去年年底,山西省率先在国内试水民营小额贷款公司,一时成为金融界关注的焦点。按照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存款,这种只存不贷的格局,决定了它们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也限制了其扶贫的实力。从运作的形式看,贷款方式有占押、抵押、信誉担保和信用担保。这些传统的信贷模式大大限制了贷款人范围,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阻碍了社会广泛性的开展。由于这种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在商业性,可以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形式发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高成本也使借款者望而却步。诸多因素捆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手脚,发展至今缓慢。

    笔者认为,从以上几种官方渠道的小额贷款情况看,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扶持民众创业上发挥的主导作用非常有限。让人们不解的是,倒是“半地下”的民间借贷在全国的小额贷款中,发挥着巨大能量,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总额已达上万亿元。虽然民间借贷有着诸多的不规范性,但它的确在目前的多元化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小额贷款对扶持贫困人群创业的作用已得到全球公认,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能有自己的格拉明银行。  

    魏忠东

    

    尤努斯开创的小额信贷模式值得中国借鉴  新华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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