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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剑何时挥向小金库?
日期:2008-08-28 作者:吴杭民 来源:红网

  据8月27日《新京报》报道,长期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刑法修改将“集体腐败”纳入刑律,严厉打击小金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他以曾从事的纪检经历介绍,目前中国有一种犯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且明目张胆,就是集体腐败,他表示,如果目前单独制订惩治集体腐败法有困难,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如果开展一个中国特色词汇排行,我敢肯定,小金库绝对是一个超级热门词,而搜索一下关于小金库的新闻,那更是“浩如烟海”。2006年10月,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撰文披露,当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而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8年半时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
  
  要知道,这仅仅是查出的数据,而这些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究竟是一个多么庞大的天文数字,恐怕谁也说不清道不明。
  
  正如刘锡荣介绍的,小金库屡禁不止,原因在于背后的利益,依靠个人觉悟、党纪和行政规章是不能消灭的。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凡“不幸“被查出有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违反财经纪律或党纪处理,最多追究一下领导责任,而更多的还仅是停留在“自查自纠,清理一下”的层面,其威慑力和打击力度,相对于那些数字日益膨胀、利益日益显著的小金库“金光闪闪”的诱惑力,屡禁不止就是很能让人理解的了。
  
  小金库当然不会无缘无故地存在和“繁荣“,因为它早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小金库”背后,有着多少触目惊心的“大腐败”?口是心非、台上廉政台下贪污的重庆市涪陵区农机局原局长罗姝俐有个“一包咸菜”的行贿故事,就是和小金库有关:2007年1月,当农机局领到区财政拨付的区长支农专项资金20万元时,罗姝俐高兴不已。为感谢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孔军,罗姝俐安排了一场饭局。她同时安排财务人员从单位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挎包里。酒足饭饱后,她将这10万元现金交给孔军,说是“包的一包咸菜”。孔军心照不宣地笑纳了。有人说,小金库背后必有大腐败,这也被无数事实所证实。
  
  “有一种犯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且明目张胆”。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私立小金库,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仅造成国家资财的大量损失,破坏了财经秩序,并衍生了不计其数的腐败,危害性不可谓不大。法律之剑早该挥向小金库了,唯有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事犯罪,才能有效而严厉地打击其嚣张气焰,严肃国家的财经法规,体现法律的正义和人民的意志。我们热切企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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