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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展规划":五年内金融业实现经常性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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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7-14 作者:黄淑慧 来源:东方早报 |
在《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基础上,审计署制定了《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于11日予以公布。规划中提出,将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从“县以下”到“省部长”
规划称,将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三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其中着重提出了“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署表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目标,为相关部门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2012年所有项目审计绩效
在强调注重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同时,“绩效审计”也越发为审计署重视。规划中明确,将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规划表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将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
重大案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探索建立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也在规划中被提出。
规划中表示,将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审计事务公开。
将实现金融业经常性审计
站在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监管的高度,规划同时提出,五年内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对金融的审计,要以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推动建立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规划中提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审计,重点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大案要案线索,揭示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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