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应以廉租房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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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应以廉租房为核心
日期:2007-08-22 作者:秦虹 来源:中国改革
    住房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公共政策。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居住权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根据国际经验,住房保障大致可分三类或三个层次:一是救助性保障,就是政府对社会最底层的特困群体实行救助,对其无力达到社会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部分由政府“包下来”,廉租房形式的公共住房等是这类保障的典型方式。二是援助性保障,政府通过一定的补贴方式使住房消费能力较低、迫切需要改善的人群及时获取住房,贴息、贴租、个税返还、贷款担保、经济适用房、部分产权房(afordable hause)等都属于此类。三是互助性保障,政府通过强制雇主补贴、减免个税、规定政策性优惠利率等方式提高社会中等阶层的购房能力,使他们合理的住房需求及时得到满足,公积金、住房储蓄银行(住房储蓄账户)等是这类保障的典型形式。   
首先保障住房特困家庭
    在任何国家,不论经济多么发达,社会总会有一部分人群因种种原因无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这些无住房支付能力的家庭包括特困和困难家庭两类。住房特困家庭是城镇中享受“低保”,且人均居住面积在当地平均水平60%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月收入只能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上20%~30%以内,且人均居住面积在当地平均水平60%以下的家庭。特困和困难家庭为完全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的家庭。
    从当前政策资源的配置比重上看,政府首先应对城镇中的住房特困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指符合条件的家庭即时可解决,无需轮候),全部提供廉租住房居住。据建设部的调查,2005年城镇低保家庭中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尚有400万户,但目前仅解决了26.8万户,占6.7%。我们预计,考虑到未来l 3年间我国仍将处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高潮中,到2020年时,依地区不同,这类家庭在城镇家庭中所占比重仍将保持在3%-6%左右。
    从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出发,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和人口等因素,我们建议,最低住房保障水平可定为每户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其中,l~2人家庭户建筑面积3 0平方米;3~4人家庭户建筑面积4 0平方米;4--5人家庭户建筑面积5 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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