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应以廉租房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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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应以廉租房为核心
日期:2007-08-22 作者:秦虹 来源:中国改革

逐步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覆盖面
    中国的住房保障应以廉租住房为核心,从对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做起。廉租房由政府提供租金全免和差额补贴,与住房支付能力极低的需求相匹配,住房保障制度保障的是居住权而不是产权,即首要解决的是有房住的问题,住房供应体系中低端的供应主要是通过租赁方式实现的;廉租房容易解决保障供应和保障需求错配的问题,可以剔出有更高支付能力的家庭购买住房产权的需求和追求资产升值的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介入;廉租房通过保障性房源的封闭运行、重复循环利用,提高政府住房保障投入的利用效率。因此,廉租住房应在实现对住房特困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它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家庭,如刚毕业的大学生,低租金的廉租住房可以解决他们在成家立业或异地居住初期面临的经济困境,激励他们努力实现人生创业目标。
    当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正处于健全完善过程之中。宏现调控政策将廉租房制度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的举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廉租房制度建设得到了较大地推进。截至2006年12月,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70.8亿元,其中,2006年到位的资金占到33%,2006年解决了12.2万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占45.5%。但是,总体上看,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小、发展不平衡是主要问题。
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基金
    目前,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面临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财政性保障资金,二是缺乏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及人员。由于上述两个“缺乏”,导致在住房保障中短期性、应对性、随意性的行为较多,例如有的地方平时对住房保障考虑较少,只在问题突出时采取措施缓解一下,有的地方甚至把住房保障作为形象工程来看待。
    住房保障属于公共产品,其资金安排应该出自财政。目前,我国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三种渠道,但都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来源于土地出让金。从2006年开始规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5%用于廉租房制度。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约为2100亿元,如果按5%提取,用于廉租住房资金约为100亿元。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这100亿元中,东部地区就占了62.4%l中部6省18.3亿元,占16.7%;西部l 2省22.7亿元,占20.8%。另外,土地出让金在各年并不稳定,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稳定连续有一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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