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务必向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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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务必向民生倾斜
日期:2007-10-15 作者:陈宪 来源:新民周刊
    对于目前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涨”声一片,尤其一些城市的涨幅还令人相当意外,人们有点没有方向了。究竟怎么回事?

    今年8月,国务院刚刚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强调:“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可是就在文件下发后的这段时期,房价又一次急剧上涨,老百姓买房梦更远了,这引发了我们对于城市住房改革的深思。

    中国城市的全面住房改革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住房改革的文件中指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同时还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然而,据有关专业人士估计,10年过去了,大约只有5%的人享受到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显然,这与房改的初衷——既建立商品性、市场化住房的供应体系,又形成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供应体系——有很大差距。其间的原因是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应当反思1998年房改政策出现缺失的症结在哪里?分析表明,1998年房改政策的缺失,主要不是政策设计的缺失,而是政策执行的缺失。如上所述,国务院在1998年的文件中,曾经就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地说,政策执行的缺失,往往是政策细则与实施配套没有跟上,也可能是政策执行主体没有到位。尽管以上情况是存在的,但就我国城市房改而言,情况并非如此简单。除了上述原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住房供应体系过度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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