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为邓小平起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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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为邓小平起草文件
日期:2007-11-14 作者:叶永烈  来源:书摘
  胡乔木得到邓小平的重新起用之后,成为邓小平身边的“笔杆子”。往日,胡乔木为毛泽东起草文件,如今胡乔木为邓小平起草文件。
  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起,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根据邓小平的意见,着手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一九七七年八月九日《人民日报》发表冯兰瑞和苏绍智的文章《驳姚文元按劳分配产生资产阶级的谬论》。文章发表后引起邓小平的注意。
  邓小平说,这个文章观点是正确的,作者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放开,国务院研究室要另外再写一篇大文章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于是,国务院研究室由林涧青主笔,写了一篇文章,原本是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但是胡乔木和于光远看了不满意,决定以“严实之”(“研室之”的谐音)的名义发表在《人民日报》。
  这么一来,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决定另写一篇关于按劳分配的有分量的大文章。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邓小平与胡乔木、邓力群就按劳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邓小平指出:
  《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有些地方还要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
  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
  一九七八年四月三十日,邓小平再一次找胡乔木、邓力群谈话,对《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进行修改。
  另外,这篇文章也曾送当时主管经济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审阅。
  一九七八年五月五日,《人民日报》以头版下半版位置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此文颇长,转往第三版后,占了整整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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