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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结构出现重大变化
日期:2007-12-03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同时,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及其结构性矛盾也日益凸显。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陈光金研究自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发表《当前我国若干重大社会结构性变化与结构性矛盾》一文,对此进行了总体分析。
陈光金的文章认为,在不到5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已经从年轻型跨过中年型而进入老年型人口阶段。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2.9%,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07%。核心家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家庭结构模式。家庭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4. 41人下降到2006年的3.1 7人。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和代际结构的变化,使我国面临就业与养老的双重压力。
社会空间结构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持续扩大。陈光金的报告指出,1 978年~1 984年,城乡差距一度从2.5:l左右缩小到1.7:1.但此后不断扩大,到2006年,达到3.28:1的历史峰值。
原来几乎只有国家组织的格局,逐渐裂变形成国家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新型组织结构体系。但是,陈光金指出,目前我国组织结构中三大部门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国家组织力量最强,市场组织次之,社会组织力量最弱,难以有效发挥服务民众和表达利益的作用。
上述几种结构变化进一步导致我国社会关系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三大关系性结构的转变上,即所有制结构、阶级阶层结构与利益关系结构。其中,陈光全认为,劳动关系的结构性变化,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关系结构变化中影响最为深刻的,因为它意味着蕴涵在劳动关系中的各种权力、权利以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转型,从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地位结构的重大转变,内在地蕴涵着结构性社会矛盾即劳资矛盾的可能性。据
统计,1994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2万件,到2006年增至44.7万件,1 2年间增长了272.5%;涉及人数从7.8万人增至68万人(2003年最多时达到80万人),增幅为7.7倍。但是,据有关方面的实地调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案件不到实际发生案件的10%。
最后,陈光金总结说,在前述重大结构性变化的基础上,我国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结构性转变,其基本表现,就是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复杂化,这对我国社会价值整合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承认这种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条件下,重塑全社会认可的核心价值体系。陈光金认为,新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既要注意吸收全人类价值观念发展的合理因素,更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07/43
责编:殷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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