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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认证新规进入倒计时 |
| 日期:2008-05-18 作者:沈宽 来源:新民晚报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海培训分中心周建平主任日前提醒,还没有拿到上岗证的出版行业人员,得提前做好资格认证的各项准备。从6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将在全国各地贯彻施行,原先的《暂行规定》将废止。新令规定,出版行业将正式实行“登记注册、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 出版人员 持证上岗 新令《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 考试成绩 当年有效 随着新闻出版领域国家用人新规则的颁布实施,出版行业的资格考试也聚焦了众多从业者的目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三个级别。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并按规定评审取得。“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的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这两个科目。考试单科总分值为200分,120分合格。 各科考试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生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两科考试,单科合格成绩跨年度自动失效。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资格证书》。 报名起点 为大专 据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安排,今年全国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在10月19日举行,上海地区报名工作将在6月初启动。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博士学位;六、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七、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已取得非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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