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招聘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但记者昨日在沪上招聘会和各类网上招聘信息中发现,“薪酬面议”依然写在很多招聘信息的报酬一栏中。 记者昨天浏览各大招聘网站发现,在这些网络招聘信息中,岗位薪酬明确的凤毛麟角,“面议”是最常用的词语。随后,记者来到沪西工人文化宫人才市场,由于不是周末,只有10多家企业在现场招聘。而其中至少一半企业隐藏了全部或部分招聘岗位的薪酬,这些岗位的待遇要么是“面议”,要么根本没有提及。“具体待遇很难跟你说,面试时会具体谈。”一家科技发展公司招聘人员表示。 “每个应聘者的能力不同,事先确定具体待遇不太现实。”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周小姐表示,公司制订待遇的标准主要是参考员工能力,即使同一岗位,鉴于应聘者各方面条件的不同,薪资也有差别,所以不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就明确岗位的具体薪酬。 蓝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胤告诉记者,《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虽明确招聘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但是并非限于招聘简章一种形式,而且必须使用招聘简章的范围也有规定,因此规定并未对招聘中未明确薪酬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对企业没有强制性。企业招聘时岗位薪酬是否公开,现在更多还是取决于企业与应聘者的博弈。但如果企业依然不把劳动者的薪酬在合同上加以明确,可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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