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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亲假4年一次

日期:2008-02-18 作者:单芸 来源:东方早报
    今年国家法定假日有所调整,而关于“已婚职工如何享受探望父母假”问题,日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做出解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婚职工探亲假为4年一次,假期20天。

    王小姐2005年大学毕业从江苏来沪工作,2007年5月结婚。今年1月,王小姐欲向单位请探望父母假,但人事部门告诉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只能每4年给假一次。王小姐不理解:“结婚前每年都有20天探亲假,结婚后为什么不能享受?”

    劳动保障部门解释: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相关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需注意的是,单位给予职工探亲假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再另行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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