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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存在四大亮点

日期:2008-02-20 作者:石志勇 来源:新华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陕西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专家指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四个亮点。 

    亮点一: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全国并不完全一致,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几百元的费用,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 

    亮点二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延长 

    现行的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因为时效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新法则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扩大,申请时效延长。新法规定,把时效延长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时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申请。 

    亮点三: 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0天 

    据了解,现在的劳动仲裁期限一般为70多天。经过批准,最长可以延长到100多天,而如今新法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家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效率,新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规定案件审理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亮点四: 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仲裁审理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新法规定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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