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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养老服务补贴增至300元/月 |
| 日期:2008-04-10 作者:杜宇 来源:新闻午报 |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提高至人均300元、今年设立200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高菊兰介绍了《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本市今年出台10项养老服务举措。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主持会议。
部分人群给予50%补贴
高菊兰介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自2004年列入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以来,至今已为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再就业岗位约9500个。近几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需通过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提高服务人员收入。为此,今年本市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
为使更多老人收益,本市扩大养老服务补贴的受益面。以往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针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人。然而在高龄、独居和纯老家庭中,月养老金收入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其自我购买生活照料服务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今年本市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户籍城镇老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照料等级分为轻、中、重度),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此外,需专门护理、但经济困难的老人,经身体状况评估,照料等级达到中度、重度的,在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同时,从今年起,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四个项目列入政府实事
按照上海“十一五”规划要求,至2010年,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人数将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7%;机构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今年,本市已将“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新建1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17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4项为老服务项目列入市政府实事。
据介绍,希望享受居家养老的老人可前往所在区县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好有效证件、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经过评估就可享受补贴。未享受补贴但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可到所在区县的街道(乡镇)的社区助老服务社办理,经评估以后可派人上门服务。
此外,本市还将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改造。2007年至2010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对经立项批准的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养老机构推行意外责任险
近年来,本市机构养老迅速发展,但随着机构入住老人高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行业风险也在增加。高菊兰透露,本市将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
据悉,由于养老机构具有公益性,尤其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盈利空间小、抗风险能力低,为此,今年将在浦东、闵行等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行“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所需保费通过养老机构自我承担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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