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收到美欧有关金融信息在华业务的申诉 商务部昨表态中方按程序处理涉外资讯争端
针对美国和欧盟在WTO对中国新华社金融信息管理措施提起磋商请求一事,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WTO争端解决程序是成员之间处理贸易分歧的途径之一。作为WTO成员,中方尊重其他成员的选择。中方将认真研究磋商请求,并将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处理此事。
WTO已收到欧美方请求
据了解,美国和欧盟的此次诉讼请求是针对中国2006年9月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除指定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代理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美国和欧盟方面希望,中国能够放松对路透、彭博及道琼斯等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有关限制。3日,美国和欧盟正式向WTO就新华社试图控制外国新闻机构在华金融信息业务的做法提出申诉。
WTO日内瓦总部新闻联络处负责人努斯特(Nazeer.Nusrat)昨天在回复早报记者邮件时称,WTO目前已经收到了美国和欧盟方面的正式请求,并会尽快将官方信息公布在其网站上。
据报道,美国和欧盟方面的要求将启动一个为期60天的协商期,如果在协商期内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美欧可以要求WTO组织就此问题开展一个正式的调查。在WTO组织做出正式裁决之前,相关调查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
中方正在讨论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式结束后表示,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在内的相关部门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正在讨论此事,但尚未形成一个结论。
柳斌杰表示,中国进行新闻消息方面的一些管理主要是考虑有利于国家文化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有利于国家主流文化意识的发展,并不排斥任何一个国家的新闻信息在中国的传播。
中国人民大学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宋建武则表示,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对外国通讯社进行一定的管理是合理的。但国家可以考虑一下,“如何管”以及“由谁来管”。“尤其是对于金融、交易行情等信息,我们可以适当地放开一定尺度,这样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全面的信息。”
宋建武还提出,从“信息的性质”进行适当监管会比分机构进行监控更合理且有效率。“我们可以将信息分为不同的类型,商业、政治、社会、文化等,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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