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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拟规定网上散布谣言最高罚款5万
日期:2008-10-29 作者:童杭丽 来源:每日商报

   网民犯法网吧同罪 杭州拟对“网络脏水”发狠

  中新浙江网10月29日电 利用网络“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今后,这将承担法律责任。杭州市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警告并对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个人最高5千元的罚款。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恶意评论他人”引发的后果,“崔真实之死”很典型。

  10月2日,韩国女演员崔真实在家中浴室自杀。据分析,她的自杀应和互联网上流传的一条不实传闻有关:崔真实放高利贷给男演员安在焕,导致安因欠债于9月8日自杀。

  散布这条传闻的证券公司的女职员,事后被警方逮捕。之后,韩国着手设立“崔真实法”——网络实名制,希望能从源头减少网络副作用。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没有提出类似韩国的做法,而只是说,到网吧上网要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上网时间,登记记录保留60日以上。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说,《条例(草案)》对网络问题的管理方式,类似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针对公民破坏社会公共财产(比如西湖边的坐椅),进行处罚。“《条例(草案)》的立法者可能认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也会影响公共秩序。”

  “但这是不是管得太多了?”洪鹏说,网络上散布恶意信息,引发的应该属于民事纠纷,是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解决的,无需行政干预。

  早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就有网友提出,警方如何界定恶意评论?为何要由警方对此进行界定?

  《条例(草案)》提出的“禁令”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不少,违反这些“禁令”,单位也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个人最高5千元的罚款: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大量或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消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消息的行为;不得在网络交易中,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提供、买卖他人专用信息。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认为,“通过对比上位法,《条例(草案)》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过多、处罚幅度过重,存在以罚代管的嫌疑。”

  链接:

  目前,杭州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站已经达万余家,网吧1100多家,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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