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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何以能“安全”受贿1700多万?
日期:2008-07-13 作者:林卫萍  来源:新华网

  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6月25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陈双全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陈双全说,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7月11日《新京报》) 
  1700天受贿1700万,平均一天一万,陈双全真够贪婪。不过,最让人感到惊奇的还是他的那句话: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陈双全为什么有这样的经验?在他看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比较安全;二是国企有办法做账,也比较安全。 

  事实的确如此。如果工程质量有保证,那工程背后的行贿受贿现象往往不易被人觉察,更谈不上有人去追究了。陈双全受贿如此之巨,但他最终并非栽在工程质量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当然,这里所谓的工程质量有保证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质量真有保证,那行贿的钱又从哪里来?所谓有保证,无非就是在工程完工之后一段时间内,不出问题罢了。 

  国企有办法做账也基本是事实。国企行贿的钱当然用的是公款,按规定这笔费用是不能入账的。但最终还是入了,这就看出有些国企很有“本事”。 

  所谓“本事”,有两层意思。其一,有些国企的会计水平很高,用足够的办法将行贿的钱做成别的项目;其二,有些国企的领导会“公关”,能够让审计的人、查账的人明知这是行贿的钱,却硬是假装不知道。对此,陈双全就很有经验。陈新全出事之前,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的审计处,2005年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令人“佩服”。 

  对于陈双全案,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主要缘于两方面监管失效:一是原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悬空的监督机制成就了陈新全1700天受贿1700万的惊人记录。 

  问题是,陈新全能处于悬空的监督机制之下,其它国企及其负责人难道就不存在这种可能?否则,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之说,从而何来? 

  贪官认为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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