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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午,登封市东金店乡东刘庄村村民李怀周站在登封市箕山山顶,一脸的欣慰。李怀周的身后,是一面高3米的功德碑,上面写着:“张学军书记主政登封以来,功德无量……”碑文中所说的张学军书记是现任登封市委书记。功德碑落款处是“东金店乡全体干群”,而实际上,这块碑是由李怀周牵头,联合乡亲和部分登封市 民,7月11日立起来的。(7月22日《东方今报》) 笔者不怀疑登封农民李怀周朴素的情感表达,笔者也不怀疑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的“主政登封以来,功德无量”。但是,我还是要说,这块功德碑立不得。 首先,李怀周牵头立的碑并不合理。退一万步讲,即使“东金店乡全体干群”有意愿为张书记立碑,能够代表“东金店乡全体干群”的只能是东金店乡人民代表大会,而“李怀周牵头,联合乡亲和部分登封市民,7月11日立起来的”这块碑显然不合法理。 当然,如今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如果你想立碑,只要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想给谁立就可以给谁立,想立多少就可以立多少。前提有二:一是不要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别人——你代表不了所有人;二是不要把此碑立在公共地域——在你家院里,哪怕立满了碑,他人无权干涉。 其次,我们的党委和政府所有成就都是集体智慧的产物,都是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为党委书记一人立碑是个人英雄主义的体现,不符合集体领导之原则。 还是张学军书记自己说得好:“我在登封做的工作都是我应该做的,立碑不好,不应该搞个人崇拜……应该把碑拉走。”诚哉斯言。拿着人民的俸禄,干得好乃本职工作使然,是应该的;干得不好,却属于失职,是不应该的。试问:没有党委、政府一班人的精诚团结,没有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哪有如今的大好局面? 再次,即使我们认可张学军书记在领导班子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也还不到盖棺定论的时候。哪有给大活人立碑的道理?时间是检验一个人历史地位的最好法宝。如果有必要为张书记立碑,也要在其百年后。 我们常说,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纵观历史,我们发现,立在地面上有形的碑再高大,怎么也不如老百姓心中无形的碑来得有分量。“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许多英雄人物就没有功德碑,却也丝毫不影响他们千古流芳;而“把名字刻入石头”的有些人,他们“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今日之中国早已不再是官贵民贱、权重民轻的封建时代。近一个世纪以来,民主的思想早已在我中华落地生根。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的党政干部不是“肃静回避”的官僚老爷而是勤政为民的人民公仆,他们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予且必须服务于人民。在这样的现实情境中,再去建什么功德碑,无疑是一个陈腐而可笑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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