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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犯罪 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日期:2008-08-26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此外,草案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提出要追究伪造、盗窃、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等专用标志行为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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