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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机构月底前登记
日期:2007-04-10 作者:陈青 来源:文汇报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通知》,要求本市已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采集技术的医疗机构于4月底前办理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审核决定不予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关科目。
    
    市卫生局明确规定,申请办理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血液专科医院,并须具备《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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