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菊林在网上看到以揭发嫖娼行为要挟敲诈钱财的报道后欣喜若狂,很快就如法炮制,大肆敲诈得5万余元。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36岁的钱菊林是江苏籍外来人员,因做生意发生亏损,欠了很多钱。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报纸上有篇报道讲的是卖淫女用手机发短信向嫖客借钱、威胁对方来敲诈钱财,就留上了心,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好主意”。2003年4月,他先后采用购买等方式取得了户名不同的四张银行卡,用假证件到银行开立了四个账户,接着从电话簿黄页中获取上海、无锡、苏州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的姓名、手机号码,因为他认为这些人很有钱,其中肯定有嫖娼的,而且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声誉一般不敢声张,将这些人定为敲诈对象的成功率较高。 2004年1月,钱菊林以卖淫女身份多次发短信给一个老板,这个老板为避免麻烦,分四次将12000元汇入了钱菊林提供的银行卡内。尝到了甜头的他又分别以卖淫女的朋友或公安人员的身份发短信、打电话给敲诈对象,以揭发嫖娼行为、毁坏名誉相威胁,要挟被害人将钱款汇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多名被害人因害怕名誉受损、不愿招惹麻烦而照做了。其中一名被害人先后往三个银行账户里存入了26000元。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在一名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将钱菊林抓捕归案。 日前,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钱菊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 其实本案的被害人并不只是查证属实的5人,为什么钱菊林能多次敲诈得逞?恐怕不是“避免麻烦”这几个字就能概括的。公民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时候,除了不能轻信陌生短信、电话的内容,还要注重个人修养、洁身自好,才能杜绝犯罪分子的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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