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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被拷贝耐克状告欧尚
日期:2007-06-21 作者:李燕 来源:东方早报

  著名体育品牌耐克公司认为上海欧尚超市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侵犯了其商标权,于是将上海欧尚超市、生产商晋江龙之步有限公司和康威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耐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今年年初,耐克公司在上海几家欧尚超市内发现,店内出售与耐克“飞人乔丹”系列相同图形的球鞋,价格较耐克便宜不少,平均一双在100元左右。今年2月初,耐克公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欧尚超市、晋江龙之步有限公司和康威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有“飞人乔丹”图案的球鞋。然而到了2月底,耐克公司发现欧尚仍在销售此款球鞋。

    欧尚超市的代理律师称,欧尚并不清楚出售的球鞋存在侵权问题。晋江龙之步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称,自己生产的球鞋与耐克的“飞人乔丹”图案并不完全雷同。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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