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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出台
日期:2008-07-05 作者:吴洁瑾;单芸 来源:东方早报
    ◆高技能人才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

    ◆突出技能人才享政府津贴

    ◆放宽外省市人才户口限制

    ◆重视精神激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等激励机制

    ◆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

    为本市突出贡献技师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适当延迟高技能技师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早报记者昨天上午从上海高技能人才会议上获悉,本市近日新出台7项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策,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今年年末,使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21%,到2010年末达到25%。

    7项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的新举措包括,上海将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以缓解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对企业在聘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

    另外突出技能人才还可享受政府津贴。《意见》提出上海将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从今年起,上海将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对50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担纲要角能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企业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今年的特殊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且今后津贴标准还将随经济发展适当调整。此外,外省市高技能人才的户口限制也将有所放宽。上海将对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外省市引进。对于在外省市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或在本市连续就业满3年,参加本市组织的鉴定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发放A类居住证;对于45周岁以下、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表彰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办理落户。

    其他4项政策分别为:重视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等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今年起,上海争取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到2010年力争将这一比重提高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为5%以上;到2012年力争达到30%左右,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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