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日期:2008-07-16 作者: 来源:新闻午报 |
气温连日居高不下,上下班路途的辛苦,高温费是多是少的较真,对错时上班的向往,这个夏天的职场又多了许多热闹的话题。□本报记者|黄韬韬|文
SOHO+错时=完美夏日
小檀,27岁,出版编辑
接二连三的迟到和下午集体打瞌睡的情况终于把社长惹恼了,不过还好他是个通情达理的人,虽然生气但也能够体谅大家。夏天人容易疲倦,早上起不来,下午打瞌睡,其实也都很正常。与其发怒,倒不如想点改善的办法,于是我们就建议社长能不能尝试让大家在家里审稿或者错时上班调整作息。
没想到他还真是从善如流,出梅以后才三四天,就同意让一个怀孕的同事回家审稿,每周来一次并且每天报告进度即可。而且我们其余的人也可以自愿选择晚来或者早走,在保证每天原有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情况下,避开上下班的挤车高峰,也可以趁着早晚相对比较凉快而少受点苦。
虽然这个“新政”才刚实行不久,或许弊端还没有显现,但是现在大家明显比前段时间工作状态好多了。谁都知道,即使一天都在单位,如果精神不好,工作质量也不高,那还不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如果能持续享受这种待遇,高温天也就没那么讨厌了。
出行难是最大的问题
Emma,28岁,文秘
最近的天气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简直就是一种煎熬,而且公交车也容易出现抛锚等各种问题。前几天的一个早晨,我坐车上班就看到一辆公交车抛锚在路边,这边刚庆幸自己没有坐上这种老爷车,就听到“嘎吱”一声巨响,我们这辆车也来了个急刹车。大概是天气热,司机也心浮气躁注意力不集中,差点撞上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大婶。司机和售票员马上下去处理事故了,我们只好等着,一等就是差不多二十几分钟,好不容易换到另一辆车上,已经是一身大汗,座位也没了。
而如果出门时要打车,那简直就可以用“战争”来形容了,经常是好几个人守在一个路口,司机也说不清是看到了谁的那只手而减速停下来,于是一哄而上,谁也不让谁。上周六我带着宝宝出去玩,回家的时候车子怎么都打不着,站在路边整整等了半个小时。当时的心情简直可以用“绝望”来形容。终于有一部空车经过,我刚想抱着宝宝冲过去,旁边杀出个小姐,身手比我矫健,已开了车门,坐进去了。还好司机帮我说话:“我是看到人家抱小孩的女士停下来的。”小姐也很委屈,说自己也等了很久了。僵持中,我问小姐到哪里,她说的方向正好跟我的大方向是一样的,我建议:“干脆,我们拼车,好不好?先送你。”于是我们三个人一起拼车回家。还算是圆满结局。
BBS:高温费是“难言之隐”么? 让高温费来得更猛烈些吧
Zoey,事务所前台
从6月到9月,公司每个月会发100元的补贴。但是因为高温天气的影响,平时的开销也要高于其他季节,比如空调费,经常还要打车、买冷饮等。每月的高温补贴用于应付这些开销肯定是不够的,最好能够按照夏季的平均消费增长额度,提高一下补贴金额,每个月三四百元比较合理。
能发就不错了
嘉许,财务
前天拿到了100元“高温费”,因为是负责财务工作的,我清楚地记得这个数字比去年少了60元,越发越少了。自己虽然有疑问,但是也不好去问,毕竟其他公司的很多朋友一分钱都没有,能发就不错了。
高温补贴也算是精神奖励
小东,房产中介
上个星期刚刚拿了饮料费,按照每个月100元的标准发的,一共是400元。这笔钱是很多同事都没有想到的钱。拿到的当天,大家就出去撮了一顿,虽然高温补贴多数都不会真的花在防暑降温上,但是有额外的钱到手还是很开心的,高温补贴无非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与补偿。
不知道怎么发放
老范,公务员
以前从来不去关心究竟发了多少高温费,卡里打多少就拿多少。工资单上也没有把这部分津贴单独列出来,但是单位一直声称在发高温费这样一笔钱。其实既然钱都发了,何不写得更清楚些,毕竟,拿高温补贴是自己的权益,还是应该心里有个谱。
维权链接
■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支付“高温费”。但对于一部分企业为员工支付“高温费”的做法,市劳动保障局福保处表示赞成。面对高温“桑拿天”,企业更应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克扣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作规定》以及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换言之,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烈日下工作,防护措施稍有不当,中暑在所难免。据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负责人透露,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
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
|
|
| 相关文章 |
职场高温费 冷暖自知 ]]>
|
|
| |
|
 |
|
|